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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国泰公证处领取提存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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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国泰公证处受理了提存人唐虎根据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6)内刑初字第51号】第二条判决将赔偿款提存于我处的提存公证,现将领取上述提存款项的事宜公告如下:
1、提存受领人:樊文俊,男,1954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资中县水南镇水南上街。
刘书容,女,195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资中县水南镇水南上街。2、提存人:唐虎(男,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8701290333)。3、提存人唐虎已于2026年2月11日,将根据《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6)内刑初字第51号】,所判决应赔偿给你的赔偿款项中剩余款项41,652.00元提存于我处。请提存受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持本公告书、身份证明(委托代领请持经公证的委托书)、《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6)内刑初字第51号】,到我处领取上述提存款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上述提存款项将上交国库。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9号
联系电话:0813-2113511
四川省自贡市国泰公证处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