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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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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汪方进劳务部:
本委受理的杨波与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高劳人仲案〔2026〕7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申请人杨波与被申请人麻城市汪方进劳务部于2026年6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麻城市汪方进劳务部支付申请人杨波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杨波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394442.00。
三、驳回申请人杨波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金额,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麻城市汪方进劳务部支付申请人杨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高县厚德路26号),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