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女子驾驶豪华品牌汽车专挑燃油三轮车“碰瓷”

  •   本报讯(李泽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两名女子开着豪华品牌汽车,专挑燃油三轮车“碰瓷”,在四川多地先后作案6起,非法获利1万余元,最终没能逃过荣县公安民警的“火眼金睛”。
      6月12日20时许,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到一名燃油三轮车驾驶员报警,称其在一个多小时前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勘查发现事故现场痕迹与常规追尾明显不符,且汽车驾驶员郭某甲(女,41岁,渠县人)及其同行人员郭某乙(女,36岁,渠县人)神色慌张、言辞闪烁。
      民警没有简单定责,而是调取近期相关事故记录进行比对,发现郭某甲、郭某乙在成都、宜宾、德阳等多地都曾有过类似“事故”,且每次碰撞的对象均为燃油三轮车。
      荣县公安局交管部门第一时间将线索移交给荣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刑侦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取证,一路连夜审讯犯罪嫌疑人。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郭某甲、郭某乙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据二人供述:自2026年3月起,她们专门从租车公司租赁豪华品牌汽车,在公路上物色目标,趁燃油三轮车变道时加速故意撞击,先后在成都、自贡、德阳、宜宾等地制造6起交通事故,随后以“碰瓷”手段向多名受害人敲诈勒索,累计非法获利1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甲、郭某乙已被荣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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