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青”不能越界 几人偷摘耙耙柑被罚款

  •   本保险(汤志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偷青”是一种闹元宵习俗,即每逢农历正月十五晚,三五好友结伴去菜地里“偷菜”,以此讨个好“彩头”。然而很多“偷青”者下手过重,演变成了盗窃。近日,记者从岳池县公安局获悉,岳池县苟角镇几名青年就借“偷青”之名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罚。
      3月3日晚,岳池县苟角镇青年王某与朋友在街上相遇,他们商量去哪里“偷青”,经过一番讨论,几人决定去柑子园“偷青”。几人找来几辆电瓶车,趁着茫茫夜色来到柑子园,将还挂在树上的耙耙柑摘走十余斤,后耙耙柑被几人吃掉。
      岳池县公安局苟角派出所接到果园业主的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通过查看监控、走访等工作,民警很快确定系王某等人所为。几人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等人对以“偷青”之名盗窃耙耙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几人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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