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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电梯费遭强制停用 业主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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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近日,荣县法院携同荣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调解了一起老旧小区改造新设电梯使用引发的邻里纠纷,让原本剑拔弩张的邻里关系重归和睦。
2022年,荣县某小区加装电梯后,由业主张某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自2024年起,业主吴某因房屋空置未及时交纳电梯电费、维护费。张某在业主群中对吴某及家人进行辱骂,并以全体业主名义向电梯公司申请停止吴某及家人使用电梯。
2025年底,吴某因装修房屋发现其无法使用电梯,了解原因后,吴某立即补缴电梯电费、维护费,并要求恢复电梯使用权。
但此前电梯公司因张某的申请而停用了吴某家的电梯,吴某需支付电梯公司换卡费500元后才能恢复使用电梯。吴某与张某因此产生矛盾,并经所在社区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后吴某向荣县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恢复电梯使用权并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公开电梯相关费用收支明细、赔礼道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同一小区邻居,为促进纠纷彻底妥善化解,法官与荣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一起到案发地走访,与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各方进行调解,明确各方责任。
法院查明,张某主动参与电梯管理的初衷值得肯定,但在未充分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更换电梯卡,且对业主进行辱骂,行为存在不当;电梯公司在未核实更换电梯卡是否为全体业主共同意愿的前提下予以配合,亦存在一定过错。此外,法官和调解员引导吴某体谅邻里协作的不易,正视张某在电梯管理中的付出。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引导下,各方达成一致:吴某恢复电梯使用权、张某在业主群中向吴某公开道歉,电梯公司主动公示电梯相关费用,吴某自行承担其房屋装修期间产生的搬运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