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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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牟之兵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邮寄送达原址逾期退回送达无效,并无法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渝万劳人仲案字(2025)第112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如下:你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共计136036元(大写:壹拾叁万陆仟零叁拾陆元)整。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重庆万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万州区陈家坝街道江南大道3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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