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滇检察官联手帮教“黄毛”染黑发回归社会

  •   “经联合考察组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在考察期内严格遵守考察各项规定,法律意识增强,积极改正错误,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宜宾市叙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向犯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小杨郑重宣读了不起诉决定。
      今年5月,云南省绥江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拉车门”盗窃案件中,注意到了17岁的小杨。因父母离异由祖父母抚养,小杨缺乏管教,被社会不良人员裹挟,参与盗窃。检察机关基于其未成年人犯罪、从犯、自首、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11月13日,云南省绥江县检察院在宜宾市叙州区检察院“油樟林”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举行不起诉宣告仪式,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标志着两地跨区域帮教的首个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宣告仪式上,绥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详细说明不起诉事由及考察帮教情况,并从树立正确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深化家庭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提醒和教育,希望被不起诉人重拾自信,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叙州区检察院“油樟林”未检工作室负责人也结合前期参与考察帮教情况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提醒和鼓励,被不起诉人及母亲对检察机关及司法社工的帮教表示感谢。
      “我作为小杨的妈妈,要真心感谢两地检察院检察官及司法社工,经过你们6个月的帮助,我看到了孩子非常明显的变化,他从一个不爱与我沟通的叛逆少年逐渐转变过来,头发也从之前的‘黄毛’染回了黑发,真正实现了重头再来。”小杨的妈妈感激地说道。
      据悉,该案系被不起诉人因盗窃在云南绥江案发,考虑到其户籍在四川宜宾,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绥江县检察院与叙州区检察院经会商,决定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帮教。两家单位委托叙州区阳光青少年服务中心进行专业的观护帮教,在6个月的考察帮教中,在矫治中心、家庭教育指导站、“油樟林·崇德”检察驿站等开展法治教育、社会实践、亲职教育10余次,完成思想汇报、法律测试等20份,被不起诉人通过帮教,逐步回归社会,亲子关系得到明显修复,顺利找到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夏国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