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   (成青人社监催〔2025〕9号)四川省星汇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永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8E4L81H):
      你单位在收悉成青人社监处决〔2025〕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理所决定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向马建华(身份证号51010819811204305X)清偿工资14300元(壹万肆仟叁佰元)的义务。
      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地址: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电话:028-86271190)。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又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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