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
武综执(城管)履催〔2024〕第01439号重庆天文佳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2月2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武综执(城管)罚字〔2024〕第01439号),并于2025年4月1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加处罚款决定书》(文号:武综执(城管)加罚〔2024〕第0143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874844.46元(大写:捌拾柒万肆仟捌佰肆拾肆元肆角陆分)。
2.缴纳加处罚款874844.46元(大写:捌拾柒万肆仟捌佰肆拾肆元肆角陆分)。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到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诚 电话:028-87322178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吉福南路9号)
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