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办理何昊俊被诈骗案中,将嫌疑人账号进行了冻结。现经过侦查,确定嫌疑人账号内的部分钱款属于被害人所有,根据电信诈骗返还相关规定,现依程序需将嫌疑人一级账户(王海鑫,中国银行账户:6216606500016482211)中人民币9606元返还至受害人何昊俊(中国建设银行:6214673800039362637)账户内,联系人:申警官、何警官(电话028-87656434)。 特此公示。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 2024年 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