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州毅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索郞多): 本委受理的甲拉尔日与你单位追索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134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四川州毅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还应向甲拉尔日支付工伤待遇11547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市人社局三楼仲裁院),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