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光 明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532123198112013650): 本委受理刘成红诉你、四川乐成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山海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1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依法驳回申请人刘成红仲裁请求。请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到,本裁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