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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遂安人社处理告〔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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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嘉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5年9月1日受理了吴秀华(18282546329)、王益军(18398176083)等25人投诉称在你公司承揽的安居区华夏锦泰怡都物业管理项目从事物业管理、保安、保洁等工作时被拖欠工资511605.00元(大写:伍拾壹万壹仟陆佰零伍元整)未支付一案,以上事实有你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表为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在收到该告知书7日内1、支付吴秀华、王益军等25人工资511605.00元(大写:伍拾壹万壹仟陆佰零伍元整);2、支付吴秀华、王益军等25人应领取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赔偿金255802.5元(贰拾伍万伍仟捌佰零贰元伍角整)的行政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人:何建君 邓杰 联系电话:0825-8669363单位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二中心五馆人社大楼1楼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