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足球场球门乱摆致8岁学生十级伤残

    学校被判承担主责

  •   本报讯(何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发布一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该案系校园设施管护缺位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依法厘清权责,判决场地器材管理疏漏的学校承担70%赔偿责任,合计赔付各项损失82305.60元。
      2025年5月,8岁学生李某在学校操场活动时,在足球场球门周边摔倒受伤,确诊左侧肱骨内上髁骨折,经两次手术治疗后评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家长就赔偿事宜与学校协商,校方当时同意由家长单方委托伤残鉴定。李某的家长拿到鉴定报告后,学校却以自身无过错、鉴定系单方委托为由拒赔。无奈之下,李某的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实地勘验现场发现,涉事足球场球门违规摆放,门柱侵入塑胶跑道,地面长期受压留有明显痕迹,场地设施存在现实安全隐患,同时,学校无法出示场地器材日常管护、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法院审理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需依法担责;案涉校园体育设施摆放不规范、隐患排查缺位是事故主要诱因,学校不能仅凭日常安全教育免责;李某玩耍时疏于留意环境,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全案事实,法院划分责任:学校承担70%主要赔偿责任,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2305.60元。另因李某的家长事前征得校方许可才自行委托鉴定,鉴定程序合法有效,法院驳回学校关于重新鉴定的申请。
      该案明确,校园安全不止停留在口头安全教育,校舍场地、体育器械的日常检修、规范摆放、隐患排查是学校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该案裁判倒逼各学校健全设施管理制度、常态化排查校园风险,以司法裁判压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在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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