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头乐”引发三车相撞致一死四伤

    各方当事人都要担责

  •   本报讯(王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近日,绵竹市法院就一起三车相撞致一死四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经合并审理后在绵竹市综治中心公开宣判。
      2025年5月24日,绵竹人廖某无证驾驶无号牌“老头乐”(四轮低速电动车,经鉴定属机动车),搭载4名同乡工友,在彭州市某路段左转掉头时,与杨某甲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杨某乙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相继碰撞,造成三车受损、5人受伤,其中一名搭乘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廖某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超载、掉头妨碍正常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甲、杨某乙超速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法庭依法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各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作出判决:案涉事故造成各项损失合计195万余元,廖某承担61万余元;出借无牌“老头乐”且未审查借车人驾驶资格的车主龙某,在20%责任范围内与廖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杨某甲所属公司、杨某乙分别承担次要责任。同时,4名搭乘者因明知车辆无牌超载仍搭乘,自身存在过错,酌定自行承担10%责任。
      针对本案中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在宣判后结合案情开展释法说理,重点解读了三个关键法律问题:一是“老头乐”不等于法外之地,二是车辆出借不等于无责免责,三是好意同乘不等于责任豁免。“以前总觉得‘老头乐’方便又不用办证,今天才知道风险这么大!”一旁听群众听了法官释法说理后感慨道。绵竹市综治干部纷纷表示,此次旁听让大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责任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后续将结合辖区实际,加强“老头乐”及车辆出借风险、安全乘车的普法宣传,把法治警示传递到每一户、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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