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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起诉母亲索要抚养费
武胜县法院:支持!“18岁”并非抚养义务的绝对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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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刘艳 杜维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近日,一名18岁的高三学生因母亲未按时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无奈走进武胜县法院,要求起诉母亲。武胜县法院承办法官通过耐心沟通与法律释明,仅用一通电话,不仅及时解决了孩子的燃眉之急,更修复了母子间的误会。
3月的广安,春寒料峭。某日下午,一名身穿黑色短袖的男孩徘徊在万善法庭大厅门口。男孩眼神躲闪,神情局促,鼓足勇气才走进办公室,低声表示要起诉自己的母亲。
经了解,男孩叫小希(化名),是一名备战高考的高三学生。2020年,小希父母经法院诉讼离婚,小希被判随父亲生活,母亲则承担每月生活费及一半的教育、医疗费用。
多年来,母亲从未拖欠过抚养费用。然而,进入高三最后一学期,小希迟迟未收到母亲应支付的6800元学杂费,近期两个月的生活费也随之断供。小希父亲表示,自身经济压力大,无力垫付。母亲认为,小希已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当年判决书中有“至独立生活时止”的表述,自己已无抚养义务。
面对学校催缴和学业压力,走投无路的小希才选择来到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诉求后,迅速查阅了当年的离婚判决书。经核实,小希虽已成年,但仍在读高中,无经济来源,属于法律定义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母亲仍负有抚养义务。
考虑到高考时间紧迫,若走常规强制执行程序,流程繁琐且耗时较长,不利于孩子安心备考,且可能加剧母子隔阂。法官决定摒弃“一裁了之”的思路,优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
法官随即联系了小希的母亲。电话中,母亲表达了经济压力大的苦衷,同时也对“18岁后是否还需支付学费”存在疑问。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指出“18岁”并非抚养义务的绝对界限,强调孩子正值高考关键期,学业为重,并建议其直接联系班主任核实学费金额,消除心中疑虑。
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小希的母亲不仅及时将学费及生活费足额转交给小希,还表达了对孩子的关心与歉意。小希也得以安心备战高考。
本案中,法官通过“柔性调处”的方式,不仅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更是用一次耐心的沟通,修复了裂痕的亲情。
法 官 说 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对于虽已成年,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父母仍应履行抚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