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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结婚登记有效吗?法院:不能以程序瑕疵否定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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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陈海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婚姻登记必须本人到场,是大众熟知的法律常识,可如果结婚证是由家人代办,双方共同生活多年,这样的婚姻合法吗?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姻登记程序瑕疵引发的婚姻效力纠纷案,依法认定代办结婚证不影响婚姻合法有效。
官某与张某于2000年农历二月廿七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之后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当时客观条件限制,二人未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由张某的父亲代为办理并领取了结婚证。
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对由父亲代办婚姻登记一事均事先知情且同意,登记时提交的身份信息、户籍材料均真实有效,婚后二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形成了稳定的家庭关系。后来,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张某遂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非本人到场办理为由,对双方婚姻效力提出异议。
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核心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本案中,尽管结婚登记由他人代办,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官某与张某在缔结婚姻时具备真实的结婚合意,不存在受胁迫、非自愿等法定婚姻无效情形。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已实际履行夫妻权利和义务,若仅以程序瑕疵否定婚姻效力,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不利于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官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依法予以保护。
法 官 说 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法律设置“亲自到场”制度,目的是保障婚姻自由,核实双方真实意愿,防止包办、买卖婚姻等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均知情认可、材料真实、长期共同生活的代办婚姻登记行为,不宜简单认定无效。婚姻是否有效,关键看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程序瑕疵并不必然推翻已经形成的稳定婚姻关系。
法官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为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办理结婚登记时,建议男女双方亲自到场,依法依规完成登记流程,从源头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规范、有效。夫妻之间也应相互扶持、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