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办理的唐侨被诈骗案中,经侦查发现嫌疑人账户内部分钱款归属明确,现依程序需将嫌疑人一级账户(郑州传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账户:410164010140030601)中的人民币22620元返还至受害人唐侨( 成 都 银 行 金 牛 支 行 :6214820130000733968) 账户内,联系人:刘警官(电话028-81596110)。 特此公示。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