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慕森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史超诉你单位因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泸劳人仲案〔2024〕220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泸劳人仲案〔2024〕22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内不服本裁决,可以向泸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830-8170703。
特此公告。
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