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
因资阳市城北棚户区道路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需征收你与王x、甘xx位于资阳市雁江区莲花社区(资阳国用2012第BA214501号82819.5㎡土地证内)的房屋。目前,该拟征收房屋已经资阳正阳房产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第二次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函(有效简称交换意见函)。因你拒接电话,我局于2024年5月23日已通过中国邮政将交换意见函快递予你。为确保你的权利,特再次公告通知你: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资阳市雁江区房屋征收局(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5号楼520室,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8-26922687)领取交换意见函,逾期未领取的将视为已有效送达。
特此公告。
资阳市雁江区房屋征收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