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办理的汤珈瑜被诈骗案中,经侦查发现嫌疑人账户内部分钱款归属明确,现依程序需将嫌疑人一级账户(陈义权,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账户:6230910399107728091)中的人民币59288元返还至受害人汤 珈 瑜 ( 交 通 银 行 :6222620530000770537) 账户内,联系人:刘警官(电话028-81596110)。 特此公示。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