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十陵派出所在办理姜某康被诈骗案中,将嫌疑人账号进行了冻结。现经过侦查,确定嫌疑人账号内的部分余款属于被害人所有。被害人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申请后,根据电信诈骗返还相关规定,现将嫌疑人一级账户6228411710814516710内的人民币5473元返还至受害人姜某康账户6214832625851782内。
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出的30日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十陵派出所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人邓警官,电话:18181912216。公示期为30日(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十陵派出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