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中依法扣留的川XJ381J、川X52150、川XFD679、川WCJ785、川X63917、川HE3521、渝AM322C、川F586A7、川XEK201、川XDC303、川RVK295、川XBZ719、川XCD101、川R8K857、川X1A653、川ZVD711、川XN183D、川X0A203、川C96003、川XC3333、川XF212B、川XF7799、蒙BNK056、川XL838T、川X52757、渝C13J03等30辆小型汽车;川R54008、川XDH568、川U87257等4辆货车;川X8C207、川X4D002、川X7B982、云NW5725等265辆二轮、三轮摩托车;川XA37227、川11369保、川305556等138辆二、三、四轮电动车。其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至今未提供被扣留的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也未到我大队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