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柱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受理你公司在建设珙县巡场镇蜀南商业苑旧城改造项目中拖欠柳昌美、陈明方、张永安、黄业勇、周建华等农民工工资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公司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珙人社处改〔2024〕4号),责令你公司在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依法足额支付你公司承建巡场镇蜀南商业苑旧城改造项目工程中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