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沈春艳: 本人雷梓含,因故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使沈春艳人格受到侮辱,侵犯了其名誉权。2023年9月20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2023)川7101民初10522号判决已生效,判决我向沈春艳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由于本人法律意识淡薄,发表不当言论,给沈春艳名誉造成损害,现向沈春艳真诚赔礼道歉,请求沈春艳原谅。同时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严格遵守法律,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特此致歉。 致歉人:雷梓含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