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4年1月31日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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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镇菊:本院立案受理(2023)川3402民初3706号原告泸州市类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顾镇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顾镇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泸州市类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2,588.39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10元,由被告顾镇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会理市人民法院
童玉龙:本院受理原告张荣健、张德林、张德明诉被告童玉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会理市人民法院黎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会理市人民法院
伍刚:本院受理原告陈洪军诉攀枝花市天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范方明、伍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简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会理市人民法院黎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会理市人民法院
叶作伟:本院受理(2023)川3437民初1364号原告周照友诉被告叶作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37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叶作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照友租赁费4686元;二、驳回原告周照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雷波县人民法院
田中华、段福兴:本院受理原告阿子伍劣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01民初8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州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
张芳:本院受理原告朱世书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01民初7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州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
保倩、曾蓉:本院受理原告中江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0623民初4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何波、保倩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曾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江县人民法院
庄小丽:本院受理的(2023)川06民终1933号上诉人卿波勇与被上诉人庄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06民终1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2023)川0681民初2799号民事判决;二、庄小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卿波勇借款本金18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8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3年5月14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3年5月14日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580元、保全费16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均由被上诉人庄小丽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