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请以下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公告内涉及的机动车的合法手续前往自贡市高新区交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至2024年4月30日,3个月内不来办理的,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置。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