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08号
四川龙升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邓文竹,于2020年1月5日,在位于天府新区祥鹤四街的万科君逸项目工地2号楼屋面拆除吊篮前支撑过程中左足被砸受伤。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1)川01-06工认286号),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拾级(成劳鉴字〔2021〕15670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现邓文竹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5个工作日内对邓文竹工伤保险待遇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局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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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