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医催字〔2024〕1号
宜宾凯特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我中心于2023年6月9日向你单位公告发出《医疗保险费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宜医险责字〔2023〕01号),你单位在该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仍然未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义务。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缴费义务,依法缴纳截止2024年1月29日的基本医疗保险欠费人民币54750.92元(大写:伍万肆仟柒佰伍拾零元玖角贰分),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上述催告内容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缴,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