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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
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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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5年,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曾某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两人受伤。交警认定陈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协商未果,曾某诉至法院,索赔32万余元。承办法官审查发现双方对责任划分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在赔偿数额。法官遂采取“面对面+背对背”方式开展调解,向陈某某释明交通事故责任法律规定,明确赔偿义务;向曾某客观说明对方实际履行能力,引导合理调整诉求。经多轮沟通,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电动自行车并非“法外之车”,骑行上路须严守交通规则,否则,发生事故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本案以调解优先,通过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谅解,既保障了受害人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何冬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