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歉信

  • 广大社会公众:
      本人邱有涛、陈孝炳,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实施了电鱼违法行为。我现已深刻认识到,电鱼会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对此,我十分懊悔,自愿接受处理,并保证今后严守法律法规,不再从事任何非法捕捞活动。在此,向公众诚恳赔礼道歉,今后争做守法公民。
      特此致歉。
      致歉人:陈孝炳 邱有涛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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