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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四川智盛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偿还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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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智盛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青思贵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局已先行支付青思贵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02130元(大写:壹拾万零贰仟壹佰叁拾元整)。2026年9月28日,我局作出编号2026-52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偿还告知书》,限你单位收到文书后10日内,向我局偿还上述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款项。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偿还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我局领取上述偿还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文书已依法送达。你单位须自偿还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主动履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
联系人:董华莉
联系电话:028-26920856
资阳市雁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