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社会保险费核定事先告知书

  • 成都中营贸易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中心依法受理李建国投诉你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2017年3月至2023年12月社会保险费一案,前期多次与你单位联系均未配合处理,因你单位拒绝整改,现我中心依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为投诉人办理补缴业务。
      你单位应为职工李建国补缴2017年3月至2023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177263.86元、工伤保险费1567.13元、失业保险费6835.25元,(其中本金93601.99元、利息7896.77元、滞纳金84167.48元),具体缴费金额以缴费当日系统生成的实际金额为准。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4333775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华南巷1号院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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