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歉信

  • 广大社会公众:
      本人邱有涛、陈孝炳法冶意识淡薄,心有绝幸实施电鱼违法行为。我现已深刻认识到,电鱼会严重破坏水生态,属于法律禁止行为。对此我十分懊悔,我自愿接受处理、保证今后严守法律,不再从事任何非法捕接活动,向公众赔礼道歉、做守法的公民。
      特此致歉。
      致歉人:陈孝炳 邱有涛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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