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红犬“小宝”死亡引纠纷,训犬师二审败诉

    免责条款不是训犬基地的“免死金牌”

  • 事件
      李女士将萨摩耶送往潘宏的训犬基地,此后犬只在基地内被大型犬咬死,李女士与潘宏由此产生纠纷,潘宏引导粉丝“网暴”李女士。近日,案件二审落槌,潘宏被判道歉并赔偿11119元
    说法
      犬只在法律上属于主人的财产,如果训犬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犬只伤亡,即使合同写了“概不负责”,该免责条款也不能成为“挡箭牌”。训犬基地应当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履行自身义务,所作所为不应违反公序良俗

      2026年9月,训犬师潘宏与萨摩耶“小宝”主人李女士的名誉权纠纷案迎来二审判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潘宏在其抖音账号置顶道歉,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1119元。赔偿款项已到位,道歉视频也已于9月27日发布并置顶。
      这起案件的判决核心是名誉权侵权,而非犬只死亡的责任认定。但它引发的讨论远不止于此:训犬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到底有没有用?训犬师能否打骂犬只?宠物犬主人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维权?围绕上述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咨询了成都一家训犬学校的负责人。

    萨摩耶在训犬基地死亡 犬主人遭受网络暴力
      2024年11月,李女士饲养的萨摩耶“小宝”因出现咬人问题,她连线网红训犬师潘宏求助,随后与潘宏指定的人员签订委托训犬合同,自付运费将犬只送往潘宏名下的训犬基地。
      合同里有一句关键条款:“犬只到地方以后,出现任何健康问题以及不论任何原因死亡和本人(潘宏)无关。”
      “小宝”到基地后,被潘宏作为视频素材发布,与“艾特”“神舟”等犬只一同成为网红犬。2025年1月18日,“小宝”在基地内被一条罗威纳犬咬死。次日,潘宏通知李女士后发布视频讲述经过。此后,另一条网红犬“艾特”在潘宏直播洗澡过程中死亡,“神舟”也在基地死亡。系列犬只死亡事件引发网友对潘宏“暴力训狗”“蹭流量”的质疑。
      李女士称,潘宏在粉丝群发布语音,称李女士“打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不要狗了,要流量了,这个人太丑陋了”。这些言论传播后,李女士遭到大规模网络暴力,持续被谩骂和侮辱。
      2025年2月,李女士以名誉权侵权为由起诉潘宏,索赔精神损失费119元及律师费、差旅费11000元。一审法院认定潘宏侵权,判赔11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未支持维权开支。李女士上诉后,二审改判支持11000元律师费及差旅费,合计赔偿11119元,并维持置顶道歉判决。

    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关键看“故意或重大过失”
      本案中那份载明“不论任何原因死亡与本人(潘宏)无关”的合同条款,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林小明表示,李女士实际上并未与潘宏本人签订合同,而是与潘宏指定的人员签约,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潘宏本人对犬只死亡不承担合同责任。但即便如此,该训犬基地也不能因此免责。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同样无效。犬只在法律上属于主人的财产,如果训犬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犬只伤亡,即使合同写了“概不负责”,该免责条款也不能成为“挡箭牌”。
      林小明提醒,训犬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多属格式条款,若提供方未提示说明,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宠物犬主人可主张条款无效。

    训犬就是殴打?专业训犬人士这样说
      记者就训犬合同一事咨询了成都一家训犬学校的负责人,他表示,正规训犬学校会在合同中约定“若因学校造成的犬只伤亡由学校负责”,而非一味推卸。这说明,靠谱的机构并不依赖免责条款来规避自身应负的管理责任。
      该案还引发了许多网友的讨论,有人表示“真正训犬不是靠暴力殴打的”“为了流量没有底线、打着训犬实则虐犬”。
      对此,该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狗有没有被打过一眼就看得出来。打骂会使狗恐惧,无法做到主动学习。”该名负责人从专业角度否定了训犬等同于打骂。
      林小明介绍,我国没有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犬只在法律上被定性为“财产”,单纯打骂犬只本身一般不构成独立的违法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打骂犬只没有任何法律后果。
      造成宠物犬伤亡的,宠物犬主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如果宠物犬价值较高,如纯种犬有购买凭证,且对方存在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数额达到立案标准,通常为5000元以上,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林小明说道。
      此外,林小明认为,如果训犬学校将打骂视频公开传播,引发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的,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林小明提醒,训犬基地应当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履行自身义务,同时,按照已有的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规定饲养、训练,所作所为不应违反公序良俗,不能突破普通人的情感接受度。

    犬主人如何维权?律师给出实操建议
      如果宠物犬在训练基地发生伤亡等事件,宠物犬主人应如何维权?林小明指出了4条维权指南。
      第一,签约前留存证据。送训前拍摄宠物犬的健康状态视频、照片,保留购买凭证或血统证明,以证明宠物犬价值。仔细阅读合同,特别是免责条款和训练方式说明。如果对方以加粗小字呈现关键条款却未口头解释,可以要求对方逐条说明并录音留存。
      第二,明确合同相对方。确认签约主体是谁——是训犬师本人,还是其指定的人员或公司。这直接决定发生纠纷时向谁主张合同责任。如果签约方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维权时可能需要同时追究多方的责任。
      第三,发生伤亡后固定证据。第一时间保存与训犬方的沟通记录(微信聊天、通话录音)、宠物犬伤亡的照片或视频、基地的监控录像(如有)。如果对方在粉丝群或公开平台发布不实言论,及时截图保存,必要时进行公证。
      第四,选择正确的诉讼路径。违约之诉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退还训练费和赔偿宠物犬购买费用,但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侵权之诉的优势在于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追究有过错的实际控制人。如果宠物犬被认定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法院可能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认定标准严格,实践中获得支持的案例有限。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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