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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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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成武玉限拆告字﹝2026﹞第013号
罗淑琼:
你(单位/个人)擅自在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东一街2号1栋2单元6楼15号楼顶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不能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等合法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属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个人)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决定。
如你(单位/个人)对此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武侯支队玉林行政执法大队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 系 人:李耀 唐辉联系电话:028-85539694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