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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到不了案,钱从哪里追
自愿赔偿从宽机制破解电诈案件追赃挽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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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长、参与人数多,主犯到案率低、追赃挽损难是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中,积极探索适用自愿赔偿从宽机制,将追赃挽损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既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也为真诚悔过的犯罪嫌疑人争取从宽处理机会。
“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中,被害人需要的不仅是依法惩治犯罪嫌疑人,更需要我们将追赃挽损置于同等重要位置,全力为被害人弥补损失。”新都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办案中,新都区检察院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审查起诉全过程,既向犯罪嫌疑人讲明法律规定,又阐释其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危害后果和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赔偿义务,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主动赔偿。
在侯某、曹某等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在电诈主犯未能抓捕到案的情况下,4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通力协作、释法说理下,自愿向被害人黄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1.7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新都区检察院依法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建议适用缓刑。
“通过与辖区公安机关会签座谈会纪要,明确在侦查阶段就将工作重点放在追赃挽损上,最大程度弥补被害人损失,这也是本案被害人损失得到较大程度赔偿的重要原因。”该案承办检察官说。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新都区检察院准确把握从宽尺度。在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刚大专毕业的游某某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拨打电话,造成被害人被骗5万元。到案后,游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赔被害人1万元并取得谅解。鉴于其系初犯、违法获利较少、真诚悔罪,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明白自己的错误行为让被害人受到了损失,心里很愧疚。目前收入微薄,无力全部赔偿,只能先诚恳道歉,赔偿1万元,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游某某说。
自愿赔偿从宽并非没有边界,对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大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全额赔偿,新都区检察院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在李某等5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李某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刑罚,刑满后又利用社交平台买卖、出租电话号、QQ号等,致使多人被电信网络诈骗。案发后,李某自愿赔偿了3名报案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该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系累犯,拒不悔改重操旧业,社会危险性较大,赔偿情节可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应从严把握,遂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在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张某某不仅向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自己的银行账号,还帮忙线下取款。案发后,张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但对其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新都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未能形成一致意见,遂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我的损失得到了弥补,我愿意接受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决定。”听证会上,被害人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这种自愿赔偿的方式是否有法律依据?”一名听证员提出疑问。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后续提起民事诉讼需付出大量时间成本,往往出现赢了判决却拿不到钱的问题。通过让犯罪嫌疑人‘提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既为被害人挽回损失,也为其自身争取从宽处罚的机会。”听证会主持人解释道。
3名听证员对该院的做法表示认同,一致同意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据介绍,新都区检察院已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在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中适用自愿赔偿从宽机制的座谈会纪要》,明确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追赃挽损工作重点和衔接机制,累计为多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挽回损失400多万元。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依托自愿赔偿从宽机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力求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为真诚悔过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新都区检察院一检察官表示。庞瑞敏 张珍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