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南县上游机电营业部(普通合伙)债权申报公告

  • (2026)上游机电强清3号
      宁南县上游机电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的债权人:
      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2025)川3427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纪烨对宁南县上游机电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4日作出(2026)川3427强清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华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担任宁南县上游机电设备经营部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凡对宁南县上游机电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享有债权的债权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并提交完整证据材料。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法人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法人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二、申报受理信息
      1.申报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南段211号1幢13楼2.联系人:王律师18113440537、钟律师17790163815 3.电子邮箱:342030200@qq.com 4.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电子扫描件、微信先行报送(纸质原件后续补交),邮寄请注明“宁南县上游机电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债权申报”。
      三、申报应当提交材料
      1.书面写明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区分普通债权或担保债权。
      2.债权人主体资料。单位债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材料;律师代理附律所公函。
      自然人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提交授权委托书。3.债权证据材料:合同、转账凭证、对账单、欠条、生效裁判文书、执行文书、利息计算明细等;有担保的一并提交担保材料。
      4.送达地址确认书,注明收款账户,用于后续清算分配回款。特此公告。
      宁南县上游机电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清算组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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