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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上游机电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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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上游机电强清9号
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2025)川3427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纪烨对宁南县上游机电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4日作出(2026)川3427强清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华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担任宁南县上游机电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据清算组调查,宁南县上游机电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可能存在未登记的实际出资人,因此宁南县上游机电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的实际出资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申报应当包含主体资料、书面说明数额、性质、投资协议、缴款流水等,并提交完整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在清算方案确认前补充申报;在清算方案确认后补充申报的,可在企业尚未分配财产中进行清偿,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的,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分配权。
二、申报受理信息1.申报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南段211号1幢13楼2.联系人:王律师18113440537、钟律师17790163815 3.电子邮箱:342030200@qq.com 4.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电子扫描件、微信先行报送(纸质原件后续补交),邮寄请注明“宁南县上游机电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宁南县上游机电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清算组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