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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社会保险费核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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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百维嘉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中心依法受理黄丽春投诉你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因你单位拒不配合处理,我中心依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法核定投诉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推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你单位应为职工黄丽春补缴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的养老保险费43143.11元、工伤保险费329.79元、失业保险费1649.01元(其中单位部分本金14461.7元,个人部分本金7230.85元,利息1738.25元,滞纳金21691.11元),具体缴费金额以缴费当日系统生成的实际金额为准。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60日内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地址:成华区龙港路333号)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