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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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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腾祥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贤均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高劳人仲案〔2026〕8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0月9日14时30分在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厚德路26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