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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冰这顿饭,法律都站在他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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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
演员贾冰近日在成都一家餐厅与友人私下聚餐,席间和好友视频通话时说出粗话,被同桌人员拍摄视频并剪辑后发布至网络。事件经舆论发酵后出现反转,多数网友将批评矛头对准拍摄、泄露视频的行为人
说法
在密闭包间偷拍录制视频,即便仅保存在本人手机,已经侵害隐私权;如果进一步剪辑、发布到网络公开传播,未经本人许可公开其肖像,则同时侵害肖像权;若断章取义搭配引导性文案,还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延伸
普通人遭遇私聊被偷录、聊天截图被转发至工作群等情形,先要做好证据保全,可以选择报警,还可以提起人格权诉讼,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演员贾冰近日在成都一家餐厅与友人私下聚餐,席间和好友视频通话时说出粗话,被同桌人员拍摄视频并剪辑后发布至网络,引发全网热议。
事件经舆论发酵后,网友观点出现明显反转,多数网友将矛头对准拍摄、泄露视频的行为人。一条娱乐热搜,最终演变为全民探讨私人社交边界、隐私保护的公共法律议题。
日常生活中,被人偷拍、私下言行被拍摄外传的现象屡见不鲜。针对此类行为的法律界定与维权路径,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
事件
贾冰私下被偷拍,舆论反转了
相关视频显示,贾冰与友人在独立密闭的包间内就餐。饮酒后,贾冰与好友视频通话时随口说出几句粗话,该过程被一名同桌人员用手机拍摄下来。
随后,该人员截取贾冰说粗话的片段,配上标签化文案发布至短视频平台。凭借这条视频,这个新注册账号收获大量关注,相关画面随即在全网迅速扩散。
视频流出初期,部分网友围绕贾冰酒后言语展开讨论,有观点认为:“作为艺人,哪怕是私人饭局,也不能随意说脏话,艺德不是只在镜头前表演出来的。”“不要觉得关起门来吃饭就可以口无遮拦,公众人物也要守住文明言行的底线。”
但随着事件发酵,舆论风向迅速反转,绝大多数网友严厉谴责拍摄并上传视频的行为人。不少网友表示:“拍视频上传的人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包厢属于私密空间,饭局上的聊天内容、行踪信息等都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未经当事人许可的偷拍和传播,已经存在法律风险。”
说法
偷拍者已经构成多重侵权
针对贾冰私人饭局遭偷拍一事,胡磊表示:“饭店封闭包间在法律层面属于私密空间,包间内的私人聚餐属于私密活动。同桌熟人的偷拍行为完成即构成侵权,熟人身份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胡磊表示,在密闭包间偷拍录制视频,即便仅保存在本人手机,已经侵害隐私权;如果进一步剪辑、发布到网络公开传播,未经本人许可公开其肖像,则同时侵害肖像权;若断章取义搭配引导性文案,还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胡磊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列为违法行为。一般违法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偷拍属于“制作”侵权素材,剪辑发布至网络则升级为“公开”行为。两类行为叠加,侵权损害范围显著扩大。
延伸
员工因私下言论被开除,法院这样判
贾冰事件引发全网共情,根源在于熟人偷拍并非个例。现实生活中,不少普通人也遭遇过类似情形:聚餐时自身失态画面被朋友偷拍上传社交平台,聚会言行被同事悄悄录制并传播,私下聊天截图被随意转发扩散。正如网友所言,偷拍尚可防范,“背刺”却防不胜防。
刘女士系上海青浦区某公司员工,部门同事私下组建微信群。因不满领导长期安排加班,刘女士与同事在群内调侃领导私生活,聊天期间,刘女士发表“网点全部倒闭吧”“平时没看到他这么抠吗”等言论。
不料,一名群成员将聊天记录转发给其他同事,相关内容继而传到领导手中。不久后,公司以“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投诉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情节恶劣”为由,解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关系。
刘女士认为,即便自身言论存在不当,但并未扰乱公司经营秩序,也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合法,遂将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在微信群参与涉及他人隐私话题的讨论确有不当,但该微信群仅有十几名成员,属于相对封闭空间,本身不具备大范围传播条件。事态后续扩大,并非刘女士传播行为造成。刘女士亦非相关不当言论的发起者,仅对他人发言予以附和;其言论虽存在不当,但仅属于茶余饭后闲聊,不足以认定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在可采取其他替代性惩戒措施的前提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有违比例原则,处置过于严苛,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刘女士支付10万余元赔偿金。
普通人遭遇“背刺”该如何维权
对普通人而言,更为常见的情形是:私下交谈遭偷录后被转发至工作群,或是一对一聊天截图被转发至数百人的大群。普通人遭遇“背刺”该如何维权?
胡磊建议,遭遇私聊被偷录、聊天截图被转发至工作群这类熟人“背刺”情形,首要做好证据保全,完整录屏、留存截图等;扩散范围较大的,可向平台投诉下架相关内容;同时可以报警,偷拍散布隐私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报警回执可作为后续维权重要凭证;还可以提起人格权诉讼,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胡磊提醒,日常生活中,在私密场合拍摄、录制他人,应当事先取得对方明确同意;口头同意尽量留存录音,如用于网络传播,建议取得书面或者其他可留存的明确授权确认。即便关系亲近,也不应偷拍、截屏他人私下对话,更不得将片段转发至公共群聊或社交平台;不随意转发他人偷拍、截屏得来的素材,若明知或应知属于侵权素材仍予以二次传播,则构成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