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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
天全县法院:赠与无效,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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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向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转账赠与款项,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近日,天全县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详细解答该类民生热点问题。
2019年,A与B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B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C合计转款32万余元。后续A察觉异常,查实B、C二人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A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B对C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C向A返还赠与款项及相应利息。
案件审理阶段,A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财付通、支付宝交易流水佐证案件事实。经查实,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C转款32万余元,其中包含数额为520、1314的转款,上述转款A并不知情。A与C电话录音内容,可以证实B与C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院判决B对C的赠与行为无效,C 退还A全部赠与款32万余元。
法 官 说 法
夫妻之间没有协议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B在未取得A同意、A不知情情况下,且非日常生活所需或经贸往来的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C,其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传统的道德观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损害了A的合法权益。B对C的上述赠与行为无效,C应当向A返还受赠款项,并赔偿A因此遭受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