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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玻璃掉落砸中车辆 房东赔还是租客赔?
成都高新区法院:房东承担70%的责任,租客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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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租住的房屋窗户发生玻璃掉落,砸中楼下代售点新车,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房东赔还是租客赔?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房东王某承担70%的责任,租客张某承担30%的责任。
张某在租住的房屋内打扫卫生时,想要开窗通风,便打开客厅窗户,不料窗户玻璃突然掉落,砸中某公司停放在楼下的三台待售新车,造成三台新车不同程度受损。某公司遂起诉请求租户张某和房东王某承担责任。
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案涉事故发生时,张某为租户即实际使用人,王某为房东即所有权人,二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掉落的玻璃系2010年左右安装,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必然存在老化、脱落的风险,王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未及时排除该风险的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作为房屋使用人,在推拉该扇窗户前未查看窗户的具体情况,存在使用不当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对某公司的财产损失,综合房东王某、租户张某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判决由王某承担70%的责任,张某承担30%的责任。
法 官 提 醒
房东在房屋出租后不能做“甩手掌柜”,如发生高空坠物,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或需承担主要责任。房东应对房屋定期检修,排除隐患,既是保护他人,亦是保障自己。
租户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开窗、擦窗、清理杂物时务必检查牢固程度,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