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给好友40万元 法院为何认为借款合同无效

    简阳市法院: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无效

  • 朋友有“难”
      张某为借款给李某,向银行贷款

    朋友“失联”
      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还承诺若到期不还,甘愿承担10万元违约金。然而还款期满,李某“失联”

    借款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无效,但李某仍需归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本报讯(张雁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朋友有难出手相助,本是人之常情。但如果这“忙”需要你从银行贷款再转借给他,可要千万当心了!近日,简阳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套贷转借”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昔日好友对簿公堂,40万元的借条却换来一纸“无效合同”。
      张某和李某曾是同窗好友,关系甚笃。2023年底,李某找到张某,称手头紧张,希望张某能从银行贷笔钱出来救急,并拍胸脯保证按期还本付息。张某念及旧情,便从某银行贷出20万元,取现后交给了李某,李某也爽快地写下了借条。
      到了2024年9月,李某不仅没还钱,反而再次恳求张某:“哥,再帮我一把,从别家银行贷点钱出来,把旧账还上!”张某再次心软,将自己的征信报告、公积金记录等材料悉数交出,从另一家银行办理了新贷款,并陆续转给了李某。
      2025年2月,为表“诚意”,李某重新向张某出具了一张总金额40万元的借条,还承诺若到期不还,甘愿承担10万元违约金。然而,约定还款日过后,李某再次失约,甚至直接“失联”。无奈之下,张某只得将李某告上法院。
      简阳市法院审理查明,张某转给李某的钱款,全部来源于银行的消费贷款,并非其自有资金。而李某对此完全知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双方签订的两份借条均属无效。
      那钱还能要回来吗?能!法院指出,合同无效不代表借款人可以赖账。李某实际占用了这笔钱,依法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返还全部本金。
      由于合同无效,双方约定的利息条款也随之失效,但借款人实际占用并使用了出借人交付的资金,借款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
      “很多人觉得,反正朋友写了借条,利息也写得清清楚楚,就不会出问题。”承办法官指出,“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前提是出借人必须使用自己的合法闲置资金。”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本质是利用银行信用进行个人之间的“二次放贷”,不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也让出借人自身暴露在巨大的风险之下:一旦朋友失信,将独自面临银行的催收和征信受损,真正的“人财两空”。

    法 官 说 法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仗义出手前,需先问自己三个问题。
      这钱是我的吗?出借资金,务必以自有资金为限。切勿为面子去套现、网贷或银行贷款。
      他借钱干什么?一定要问清真实用途。如果对方明确请求贷款帮他,果断拒绝。
      证据留好了吗?如果借款已发生,需要务必保留好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一旦有纠纷,这些将是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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