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抗癌”产品 两名被告人获刑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将胶原蛋白肽加工制成的食品包装成“膳养肽”,诱骗老年人以高价购买。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涉保健品诈骗案,两名被告人获刑。
      汪某、张某商议销售胶原蛋白肽产品以牟利。汪某在网上搜索、联系并对接德州某公司生产胶原蛋白肽,张某在网上找到包装生产公司设计包装盒,然后将制作好的包装盒发往德州某公司。其实,德州某公司生产的胶原蛋白肽系由深海鱼皮经加工制成的食品,无药用功效,但二人将其包装为“膳养肽”,对外虚假宣传该产品可以治疗癌症等多种疾病。
      汪某、张某向经销商承诺,以售价三折左右的价格供货,由经销商通过组织免费吃饭、免费发放礼品等形式邀约老年顾客参加推广会。张某收集关于“肽”可以治疗疾病的视频、文件等,制作宣传资料,制定话术,培训讲师。讲师在推广会上冒充某知名大学研究院研究员,编造“膳养肽”产品系某知名大学研发的特医食品,可以治疗多种老年人常见疾病,提高免疫力,预防癌症等虚假事实,诱骗老年人以高价购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计、包装“膳养肽”产品进行销售,虚构该产品可以治疗多种老年人常见疾病、提高免疫力等事实,并组织推广会,安排讲师在推广会上冒充某知名大学研究院研究员等身份,通过播放视频、做对比实验等形式骗取老年人信任,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该产品,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本案系共同犯罪,汪某、张某分工不同,均积极参与犯罪,不区分主从犯,但考虑汪某在某商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掌握款项分配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酌情区分。在量刑时还考虑到二被告人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群体的财产权益,社会危害大,依法从严惩处。
      综上,成都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被告人汪某、张某向被害人退赔相关损失。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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