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证倒卖非法电子烟 销售金额 130 余万元

    成都高新公安抓获销售非法电子烟团伙



  • 查获的违规电子烟 成都高新公安供图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接到成都市烟草专卖局高新区分局报警,反映辖区内存在涉嫌非法销售电子烟的违法线索。高新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立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迅速开展“挖根断链”专项打击行动,抓获一非法销售电子烟犯罪团伙。

    主犯落网
    现场查获大量非法电子烟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通过海量数据分析、缜密线索研判,最终将侦查重点锁定在玉林夜市周边的芳草街、芳华街片区。为精准锁定违法证据、摸清团伙架构,民警开展多日实地摸排、蹲点侦查,一个行踪诡秘、隐蔽经营的非法销售电子烟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在精准掌握嫌疑人落脚点及违法事实后,民警和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开展突击抓捕行动,在辖区一公寓内抓获犯罪嫌疑人段某某、郑某某等人。
      民警和执法人员推门核查时,现场查获大量非法电子烟产品,货品层层堆叠、数量庞大。经现场初步清点核算,涉案物品价值30余万元。
      经查,2024年年中,段某某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开展电子烟倒卖业务。段某某售卖的所有电子烟产品,均未通过国家电子烟技术审评、未纳入国家合法电子烟销售名录,属于明令禁止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招揽人员
    销售员1个月卖了1万余元
      段某某为该犯罪团伙核心头目,全权负责货源对接、渠道搭建及销售运营,累计非法销售金额达130余万元。
      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拓宽销售渠道,段某某陆续招揽人员入伙,组建起分工明确、组织固定的非法经营犯罪团伙。其中,销售员郑某某于2025年11月加入团伙,销售非法电子烟涉案金额12万余元;销售员苏某某于2026年4月参与违法销售,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销售金额达1万余元。
      面对公安机关固定的完整证据链,段某某、郑某某、苏某某等对非法经营电子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介绍,几人的行为已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烟草制品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目前,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 方 提 醒
      电子烟已正式纳入烟草制品统一监管体系,与传统烟草制品实行同等严格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对应烟草专卖许可证。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线上线下各类无证售卖,以及售卖未经审评、非法生产电子烟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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