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道被邻居堆满杂物 业主反映无果后直接扔掉

    法院:公共空间不是“自留地”,擅自处置亦不可取



  • 图片由AI生成

    矛 盾 起 因
      ●公共楼道被堆满私人物品,业主反映无果找保洁员扔掉

    法 院 认 为
      ●占用者侵犯其他业主共有权,应自担部分损失
      ●清理方擅自处置他人财产亦构成侵权

      一户居民长期在公共楼道堆放私人物品,邻居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无果后,直接带领保洁人员将物品清走,不料保洁员竟以每斤1元的价格将杂物当废品变卖……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楼道杂物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楼道被邻居堆满杂物
    业主找保洁员扔掉
      蔡某与张某某是同一小区的邻居。多年来,蔡某习惯将鞋柜、旧家具、纸箱等私人物品堆放在楼道公共通道上,不仅影响邻居通行,也埋下消防安全隐患。张某某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虽曾劝阻蔡某,但始终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无奈之下,张某某索性自行“出手”——他找来保洁公司的保洁人员,将蔡某堆放在楼道的物品全部清理搬离。事后,这批物品被保洁人员当作废品以每斤1元的价格卖出。
      蔡某发现物品丢失后,主张损失数千元,因协商无果,将张某某和保洁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私力救济超过合理限度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长期占用楼道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既侵犯其他业主共有权,又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其对自身财物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张某某虽出于维护公共环境的目的,但未经法定程序擅自采取“私力救济”方式,带领保洁人员清理他人财物,行为已超出合理限度;保洁人员未核实物品性质即变卖获利,与张某某共同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堆物者自身有过错,但清理方擅自处置他人财产亦构成侵权,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最终,法院酌定张某某、保洁公司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蔡某自行承担剩余责任。
      本案判决既捍卫了公共空间的公共利益,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更传递出“邻里相处,理性为先”的治理理念。法官呼吁,物业公司应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及时劝阻占用公共区域行为。

    法 官 说 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个人无权长期占用、堵塞。擅自堆放私人物品既影响邻里通行,更可能堵塞消防逃生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面对邻里违规行为,业主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例如,向物业公司、社区、业委会反映,或向消防、城管等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可提起民事诉讼,切不可私自处置他人财物,否则有理变无理、维权成侵权。谢欢 侯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