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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公告催告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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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郫06】
四川宇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崔红涛(身份证号23900519******2516)于2024年8月2日被认定为工伤,并向我中心申请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及有关规定,核实其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15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2456,共计81606元。我中心通过邮寄、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你方并未在注册地经营,也未提供你方实际经营地址,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81606元,并书面告知我中心。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支付的,我中心将按规定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并取得对你单位偿还先行支付待遇的权利,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你单位进行追偿本金81606元及违约金、滞纳金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若你单位对我中心作出先行支付催告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市郫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