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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期间转账 20 万元,分手后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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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一段“黄昏恋”的分手,牵出了一笔20万元共同生活保障金的财产返还纠纷,男方要求全额返还,却遭到女方拒绝……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乐贤法庭成功调解这起财产返还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耐心化解双方矛盾,双方当庭履行款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与刘某均年满60周岁,二人于2024年7月经朋友介绍相识,之后恋爱并同居生活。相处期间,刘某要求王某支付20万元作为共同生活保障金,同时,王某将每月退休金交由其管理支配。为维系稳定同居关系,王某应允并向刘某转账20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若双方分手,刘某需全额返还20万元共同生活保障金。2026年1月,刘某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王某多次依据协议要求刘某返还20万元共同生活保障金,均遭到拒绝,王某遂诉至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结合老年人群体纠纷化解实际,优先开展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王某主张双方已有书面约定,对方主动提出分手,应当全额返还20万元共同生活保障金;被告刘某则提出,自己在共同生活中付出较多精力照料对方日常起居,不同意全额返还款项。
双方意见分歧明显,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双方明确案涉款项的法律性质,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客观梳理双方同居期间各自付出,引导双方理性化解财产纠纷。最终,双方各自让步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当庭一次性返还原告王某18万元。这起财产返还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 官 说 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恋爱、同居期间,日常小额消费、节日小额红包等属于一般无偿赠与,分手后出资方无权要求返还;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支付的大额资金,属于附条件赠与,当共同生活目的无法实现时,付款方有权主张返还。法官提醒广大老年人群体,择偶应以情感陪伴为核心,面对伴侣提出的大额资金要求,务必保持理性,谨慎处置个人养老积蓄,切勿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